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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民申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许文平与许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许文平,许斌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民申403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许文平,男,195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村民,住。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许斌(又名许兵),男,1981年8月8日出生,汉族,西安市临潼区村民,住。再审申请人许文平因与被申请人许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陕01民终3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许文平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其再审申请,并递交了书面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许文平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许文平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冯满印审判员  赵红亮审判员  杨惠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彭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