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02民初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王丽娜与孙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丽娜,孙立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02民初1566号原告:王丽娜,女,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孙立杰,男,1954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原告王丽娜诉被告孙立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孙立杰在原告起诉之前已经去世,不能成为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本案无明确的被告,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一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王丽娜的起诉。诉讼费12,800.00元,根据法律规定,予以退回。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经本院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