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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执保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25

案件名称

任公司、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萍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执保13号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人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赣03民初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采取财产查询(控制)措施,现将案件财产查询、控制及结案情况告知如下:一、依据申请人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经本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申请人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财产。二、预查封了被申请人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园华府二期18#号楼,除1-1902、2-1903、1-2002、1-2102、1-2103、1-2202、1-2203、1-2302、1-2402、1-2502、1-2503、1-2602、1-2702、1-2703、1-2802、1-2803、2-2802、2-2803、1-3002、1-3102、架空层、物业管理用房外的所有房屋(共计232套)。预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8月9日至2020年8月8日止。本院应申请人申请,于2017年8月22日解除其中41套房屋预查封(具体房号如下:18-1-404、18-1-502、18-1-503、18-1-504、18-1-602、18-1-702、18-1-803、18-1-804、18-1-902、18-1-1102、18-1-1202、18-1-1203、18-1-1302、18-1-1402、18-1-1503、18-1-1602、18-1-1603、18-1-1702、18-1-1703、18-1-1802、18-1-2303、18-1-2403、18-1-2603、18-1-2902、18-2-403、18-2-503、18-2-602、18-2-603、18-2-702、18-2-703、18-2-902、18-2-903、18-2-1003、18-2-1103、18-2-1202、18-2-1203、18-2-1502、18-2-1602、18-2-2003、18-2-2502、18-2-2503)。至此,本院共预查封被申请人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园华府二期18#号楼191套。三、额度冻结被申请人萍乡市荣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江西银行萍乡分行79×××18账号银行存款8200万元,实际冻结103952.87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如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特此告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