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22民初40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陈勇与杨威、杨玉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勇,杨威,杨玉虎,梁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122民初4058号原告:陈勇。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金华,安徽点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威。被告:杨玉虎。被告:梁芳。原告陈勇与被告杨威、杨玉虎、梁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勇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杨威、梁芳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玉虎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威归还给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2、判令被告杨威以2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年利率6%支付给原告借款利息至借款付清日止;3、判令被告杨玉虎对上述杨威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杨威因经营理发店及其他事务的需要,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在2016年6月5日,原告与杨威对前期所借款项进行结算,杨威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被告杨玉虎系杨威父亲,以保证人身份在下方签字并加摁手印。此后,被告未如期还款,经原告催要,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被告杨威辩称:当时有很多人到家里催要借款,我父亲杨玉虎被迫在借条上签字予以担保。被告杨芳辩称:杨威借款实际是赌博,原告在明知杨威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仍借款给他,后期杨玉虎多次询问原告杨威是否差欠原告款项,原告均说不欠。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两被告户籍信息、借条一份、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本院依法予以认定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原告与被告系同村村民,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杨威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后经原告催要,在2016年6月5日,原告与杨威对前期所借款项进行结算,杨威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载明差欠原告230000元。被告杨玉虎系杨威父亲,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并加摁手印。此后,被告未如期还款,经原告催要,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另查明,被告梁芳与被告杨威系夫妻关系。本院认为:被告差欠原告款项,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杨威归还借款,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确认被告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被告梁芳与被告杨威系夫妻关系,原告与杨威之间借贷关系发生在梁芳与杨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主张该笔债务应系夫妻共同债务,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杨玉虎以担保人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梁芳虽辩称杨威向原告借款是用于赌博等非法目的,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威、梁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陈永借款230000元,并自2017年8月3日起以23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二、被告杨玉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50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被告杨威、杨玉虎、梁芳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广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 鹏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