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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911民初3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泰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与沂水某机械厂姚兴华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泰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沂水某机械厂姚兴华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3454号原告:泰安市某工贸有限公司。被告:沂水某机械厂姚兴华。本院在审理原、被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需汇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齐松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毕研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