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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2民初10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江西威信工业有限公司与河南得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信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威信工业有限公司,河南得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信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2民初1079号原告江西威信工业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信丰县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高韵霞,系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智勇,系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易奎,系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河南得胜锅炉安装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法定代表人郝予开,系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孟理想,系该公司法律顾问(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原、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要求准许撤回本案之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西威信工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之起诉。案件受理费5840元减半后收取2920元,由原告江西威信工业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曾君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邱明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