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高法执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单金龙、陈密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金龙,陈密田,刘文美,李强,陈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高法执字第175号申请执行人单金龙。被执行人陈密田。被执行人刘文美.被执行人李强.被执行人陈秀梅。本院在执行单金龙与陈密田、刘文美、李强、陈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仲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