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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高法执字第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单金龙、陈密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金龙,陈密田,刘文美,李强,陈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高法执字第175号申请执行人单金龙。被执行人陈密田。被执行人刘文美.被执行人李强.被执行人陈秀梅。本院在执行单金龙与陈密田、刘文美、李强、陈秀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2)高民初字第221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仲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