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3执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景柱与曲秀琴、关丽君、王平、孔范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舒兰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3执保83号申请保全人:张景柱,住吉林省舒兰市。被保全人:王平,男,住吉林省长春市。被保全人:曲秀琴,女,住吉林省长春市。被保全人:关丽君,女,住吉林省长春市。被保全人:孔范臣,男,住吉林省长春市。申请保全人张景柱与被保全人曲秀琴、孔范臣、关丽君、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舒兰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作出了(2017)吉0283民初1739号民事裁定书。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保全人于2017年7月26日向舒兰市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生效裁定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舒兰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3民初1739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兰汝成审判员 尚桂斌审判员 任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千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