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0381执116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李红芹与田宝柱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红芹,田宝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1168号申请执行人李红芹,女,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田宝柱,男,住公主岭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7)吉0381民初9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任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