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0922执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周荷香、张祖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万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荷香,张祖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922执606号申请执行人周荷香,女,汉族,无业,住万载县。被执行人张祖英,女,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万载县。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荷香与被执行人张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张祖英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截止至2017年8月23日,被执行人张祖英尚欠各类执行款398070元。现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拔被执行人张祖英的银行存款39807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炜审判员 黄乃军审判员 汪功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易家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