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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30执26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2661王义祥与江苏腾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义祥,江苏腾宇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661号申请执行人:王义祥,男,1966年2月9日生,汉族,个体户,住盱眙县。被执行人:江苏腾宇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巍,董事长。本院在申请执行人王义祥与被执行人江苏腾宇置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26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俞 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