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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恢6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曹艳亮与白西生、李社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艳亮,白西生,李社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606号申请执行人:曹艳亮,男,汉族,1969年1月8日生,住伊川县。被执行人:白西生,男,汉族,1963年9月17日生,住伊川县。被执行人:李社娟,女,汉族,1965年8月17日生,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曹艳亮与白西生、李社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白西生、李社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院以(2015)伊协执字第82-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社娟所有的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全城都市河畔B幢1-1701号房产,并于2017年8月8日委托河南远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查封财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价为11562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李社娟所有的位于洛阳市西工区全城都市河畔B幢1-1701号房产,拍卖保留价为1156296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        敬        章审判员 李        伟        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宋        毅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