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81执恢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高景双与米继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梅河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581执恢193号高景双、米继鹏:本院执行的高景双与米继鹏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按(2011)营民一终字第30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或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