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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8民初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钟琴与林小亮、袁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琴,林小亮,袁子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8民初703号原告:钟琴,女,1975年8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被告:林小亮,男,成年,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被告:袁子丹,男,成年,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钟琴诉被告林小亮、袁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钟琴于2017年8月23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林小亮、袁子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琴撤回对被告林小亮、袁子丹的起诉。审判员  严星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