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28民初7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钟琴与林小亮、袁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钟琴,林小亮,袁子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28民初703号原告:钟琴,女,1975年8月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被告:林小亮,男,成年,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被告:袁子丹,男,成年,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钟琴诉被告林小亮、袁子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钟琴于2017年8月23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林小亮、袁子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琴撤回对被告林小亮、袁子丹的起诉。审判员 严星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黄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