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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3民初94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邓崇兵倪国林与重庆德高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崇兵,倪国林,重庆德高物流有限公司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3民初9426号原告:邓崇兵,男,197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倪国林,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重庆德高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盛区万新路96号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0305007238L。法定代表人王夕健,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崇兵、倪国林与被告重庆德高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崇兵、倪国林于2017年0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崇兵、倪国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余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