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刑辖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鹏飞危险驾驶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0刑辖23号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鹏飞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