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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刑辖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王鹏飞危险驾驶管辖刑事决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7)鲁10刑辖23号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鹏飞犯危险驾驶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将该案移送荣成市人民法院审判。你院收到此决定书后,即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