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71行辖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建煌织造厂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行政决定书

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决 定 书(2017)粤71行辖6号原告广州市花都区建煌织造厂诉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不服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已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以被告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由,报请本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本案为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属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本案仍由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