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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雍海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217号申请人:张红志,男,1966年4月6日生,汉族,邯郸市丛台区。被申请人:雍海兵,男,1974年5月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本院审理申请人张红志与被申请人雍海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8月2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219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雍海兵在金融机构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20万元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雍海兵存款624.83元、查封雍海兵名下粤E×××××凯迪拉克SRX跨界车一辆。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