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922民初23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田海红与赵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彰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彰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海红,赵宏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922民初2375号原告:田海红,女,1975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彰武县彰武镇。被告:赵宏光,男,43岁,汉族,个体运输,住彰武县二道河子乡。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海红与被告赵宏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田海红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田海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田海红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剩余213元由原告田海红负担。审判员 韩博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万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