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81执保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冀哓利、刘文涛与高海涛、孙彬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哓利,刘文涛,高海涛,孙彬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1执保17号申请执行人冀哓利,女。申请执行人刘文涛,男。被执行人高海涛,男。被执行人孙彬芳,女。冀哓利、刘文涛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高海涛所有的白色奥迪Q5牌轿车予以扣押,并已提供担保。本院现已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白色奥迪Q5牌轿车依法予以扣押。该案现已保全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韩城市人民法院(2017)陕0581执保17号案件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薛妙香审 判 员 李武军代理审判员 刘振龙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小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