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杨淑萍与雷崑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淑萍,雷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杨淑萍,女,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被执行人雷崑,女,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太原市玫琳凯妆品销售代理,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杨淑萍与雷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亚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