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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执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杨淑萍与雷崑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淑萍,雷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303号申请执行人杨淑萍,女,196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山西省。被执行人雷崑,女,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太原市玫琳凯妆品销售代理,住太原市。本院在执行杨淑萍与雷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卫东审判员  张 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亚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