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3民初13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陈友贵与湖北卓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友贵,湖北卓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3民初1372号原告:陈友贵。被告:湖北卓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地:黄石大道322-58-71号。法定代表人:钟东,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友贵诉被告湖北卓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友贵于2017年8月23日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友贵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友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友贵负担。审判员 郑庆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 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