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235执1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陈勇汪忠勇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渝0235执1566号汪忠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勇,汪忠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汪忠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汪忠勇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