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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7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孙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7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孙某,女,汉族,1978年1月1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农民。被执行人张某,男,汉族,1962年12月22日出生,农民。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130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孙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标的为3872.09元元。本院现已执行来3860.20元,剩余的11.89元申请人主动放弃追偿。本判决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2017)豫1302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孙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审判员  范新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向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