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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1民初70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席振平诉大连银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振平,大连银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1民初7018号原告:席振平。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江,系辽宁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银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卉,该公司实习文员。本院在审理原告席振平诉被告大连银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双方庭外已达成和解,故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席振平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审判员  陈袁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关 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