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802执3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葛凤芹与被执行人王淞禾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3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葛凤芹与被执行人王淞禾机动车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淞禾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