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06刑初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吐尔干江·热黑木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06刑初977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男,1986年3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静检诉刑诉[2017]11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盗窃罪,于2017年8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及维吾尔语翻译阿莉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2月26日8时许,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在本市静安区上海大学延长路校区广中路校门口北侧人行横道线上,尾随被害人陈1身后,趁其不备窃得其放在上衣右侧口袋内的白色苹果牌iphone6splus手机一部,后在逃逸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俱获。经鉴定,被窃手机价值人民币3,411元。到案后,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在庭审中不持异议,且有被害人陈1的陈述笔录,证人陈2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提供的《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扣押笔录》、《发还清单》及《价格认定协助书》,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的供述笔录、签字确认的涉案手机照片、《急诊临时放射诊断报告》、前科情况和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撤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7)沪7101刑初194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对被告人吐尔干江·热黑木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陶琛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旭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