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9执6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2017)湘1129执650号移送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周典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XX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9执650号移送执行人: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负责人:唐建新,该院院长。被执行人:周典跃,男,1968年11月7日出生,瑶族,湖南省江永县人。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周典跃的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9刑初253号刑事判决中罚金一案,被执行人周典跃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XX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9刑初253号刑事判决罚金部分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