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322执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合肥东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建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五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皖0322执900号申请执行人:合肥东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南路元一柏庄2#2807室。法定代表人:陈凡东,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苏州建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枫南路198号3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杜全建,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合肥东顺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建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2017)皖0322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8月23日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