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04执28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袁桂蓉、熊慧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袁桂蓉,熊慧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104执28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袁桂蓉,女,1943年8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被执行人:熊慧鸣,女,1956年3月1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桂蓉与被执行人熊慧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申请执行人袁桂蓉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2010)青民一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谌维东审 判 员 万晶晶代理审判员 刘官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王 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