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9001执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黄晓与张卫东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1451号被拘留人张卫东,又名张以锋,男,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黄晓与张卫东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卫东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卫东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