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9001执1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黄晓与张卫东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卫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豫9001执1451号被拘留人张卫东,又名张以锋,男,1969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本院在执行黄晓与张卫东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卫东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张卫东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