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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周会霞、熊会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会霞,熊会滨,熊干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419号申请执行人:周会霞,女,1977年5月15日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被执行人:熊会滨,男,1972年1月12日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被执行人:熊干卿,男,1970年7月27日生,汉族,住所地伊川县。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958号民事调解书即周会霞申请执行熊会滨、熊干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周会霞与被执行人熊会滨、熊干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王米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