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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2执26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马苟书与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何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书(2017)津0112执2684号申请执行人:马苟书,女,1979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负责人:王跃明。被执行人:何利,男,198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苟书与被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何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6507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王维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志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