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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寿执字第1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王会东、吴学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会东,吴学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寿执字第1500号申请执行人:王会东,男,1966年1月20日生,汉族,住寿光市。被执行人:吴学永,男,1966年3月8日生,汉族,寿光市圣城街道于家村村民。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3年4月29日审结。该案(2012)寿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会东于2015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吴学永正在监狱服刑,暂无执行能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寿民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荣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燕翔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