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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3刑初16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等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03刑初1632号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广明,男,196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阳县,捕前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李国威,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蒋政,男,1973年9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滨县,捕前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辩护人吴亮,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盛旺,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朱永峰,男,1984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阳县,捕前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被告人刘传奇,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回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阳县,捕前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被告人雷从峰,男,1973年6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淮阳县,捕前暂住深圳市罗湖区。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08年4月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2008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因犯非法拘禁罪,于2013年4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3年4月30日刑满释放;因又犯妨害公务罪,于2014年11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5年3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被告人冷钟义,男,1983年9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光山县,在深圳无住处。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被告人吕纪存,曾用名吕继成,男,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光山县,在深圳无住处。因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持有假币罪,于1999年9月23日被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2005年6月2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4月7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5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罗湖区看守所。控辩意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深罗检刑诉〔2017〕1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广明、蒋政、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逃)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7年4月1日起便组织被告人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等人轮流在罗湖区太宁路的烂尾楼二楼及田贝二路公路局大院荟华楼一楼以扑克牌赌“三公,大吃小”的方式赌博。被告人马广明、蒋政和犯罪嫌疑人张某三人系赌档的主要组织者,被告人马广明平时负责赌档的现场管理,犯罪嫌疑人张某负责发牌及抽水钱,被告人蒋政负责招徕赌客及为赌客放高利贷。被告人朱永峰在赌场中帮忙发牌及抽水钱;被告人刘传奇、雷从峰负责看场及为赌客放高利贷;被告人冷钟义、吕纪存负责赌场现场望风。2017年4月7日2时许,被告人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及另十七名赌客(其中十五人已作行政处罚)在罗湖区田贝二路公路局大院荟华楼一楼赌博时被民警抓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71580元、港币19000元及赌具扑克牌一副。经查,该赌档每次设赌,非法获利二万元以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建议判处被告人马广明、蒋政八个月到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雷从峰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朱永峰、刘传奇、冷钟义、吕纪存六个月到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在法庭上对指控的上述事实及本案证据无异议,承认控罪。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无异议。被告人马广明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马广明系初犯、偶犯,悔罪认罪,其开设赌场的时间短,社会危害性小,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蒋政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蒋政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犯罪时间及次数较少,建议从轻处罚。审理认定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经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广明、蒋政、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七名被告人均有坦白认罪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朱永峰、刘传奇、雷从峰、冷钟义、吕纪存具有从犯的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雷从峰具有累犯的从重处罚情节。上述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广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蒋政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2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朱永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刘传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雷从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8年1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六、被告人冷钟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七、被告人吕纪存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4月7日起至2017年12月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裴 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吴恩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