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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922民初5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与白德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白德本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2民初517号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吉雅太,系该镇镇长。住所地: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被告白德本,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诉被告白德本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人民政府负担。审判员 哈斯乌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肖 尔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