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82民初84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8-04-25
案件名称
8464江苏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华亚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宜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永久电缆有限公司,江苏华亚电缆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2民初8464号原告:江苏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镇龙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03534340B。法定代表人:蒋黎讯,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男,该公司法务。被告:江苏华亚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宗家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142885908M。法定代表人:董国超。原告江苏永久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与被告江苏华亚电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原告永久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现原告永久公司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永久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706元,减半收取计2353元,由原告永久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邵俐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佳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