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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执恢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市农林局林果良种场、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执恢10号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农林局林果良种场、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天津市王顶堤工贸集团有限公司3866821元并发还申请执行人。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对此予以确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本院(2002)一中民二初字第80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附:本通知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