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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1994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黑龙江欣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欣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994号之三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欣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马端街101号龙福家园小区B栋11层4号。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5号。法定代表人:王福志,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黑龙江欣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货款4979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84.50元、执行费736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9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于 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