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6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王X诉被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6750号原告王XX。被告XXX,住所地营口市老边区。原告王XX诉被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卫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