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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675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28

案件名称

原告王X诉被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XX,XXX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6750号原告王XX。被告XXX,住所地营口市老边区。原告王XX诉被告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4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卫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