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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283民初468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头支行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3民初4682号之一原告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头支行与史记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2017)苏1283民初4682号民事裁定书。现发现该裁定书有误,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民事裁定书第2页倒数第一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现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4512元,减半收取为7256元,由原告负担(已缴)。”审判员  倪小飞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吕 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