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81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程国与肖前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851号申请执行人李程国,男,195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肖前进,男,1970年2月27日,汉族。申请执行人李程国与被执行人肖前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武法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张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彭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