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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81执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李程国与肖前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武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81执851号申请执行人李程国,男,195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肖前进,男,1970年2月27日,汉族。申请执行人李程国与被执行人肖前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武法民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8月23日通过执行和解方式执结。执 行 员  张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彭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