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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保5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江苏三通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保594号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海门市供电公司:关于你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三通科技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你的诉讼保全申请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被申请人江苏三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门市三厂镇厂南村,所有权证号为海国用(2007)字第130002号土地,查封时间为三年,至2020年8月15日止。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三通科技有限公司3206250101201000029720账户(实际冻结人民币1157339.95元),冻结时间为一年,至2018年8月18日止。如需继续查封、冻结,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则自行解除查封、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联系人:施建辉联系电话:151627900330513-689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