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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市新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高密市人民法���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720号申请执行人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新乡市新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盛世国际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新乡市新达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高密市人民法院(2015)高商初字第19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李其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曹仲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