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28民初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24
案件名称
崔世美与陈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世美,陈占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0928民初572号原告:崔世美,女,汉族,1960年3月7日出生(身份号码×××),初中文化,个体户。被告:陈占海,男,汉族,1976年7月8日出生(身份号码×××)。原告崔世美诉被告陈占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崔世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崔世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货款21300元;2、判令被告赔偿违约损失3578.4元(其中21300元欠款违约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月利率6‰计算,从2015年2月2日算至2017年6月2日);3、判令被告继续承担违约损失至货款给付完毕之日止;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分别于2014年7月28日、2014年10月11日、2015年1月8日向原告经营的海尔专卖店中赊购了各种电器,电器总价为27200元,后被告陈占海支付了5900元,尚欠原告电器款21300元至今未付,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被告陈占海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陈占海分别于2014年7月23日、2014年10月11日,被告陈占海向原告崔世美经营的电器专卖店中赊购了电器,向原告经营的海尔专卖店中赊购了各种电器,电器总价为27200元,后被告陈占海支付了5900元,尚欠原告电器款21300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5.6%(调整时间为2012年7月6日)。上述事实可从《销售票据》及原告陈述中得以证实。本院认为,原告崔世美与被告陈占海之间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被告陈占海有义务及时向原告支付电器款,故对原告崔世美要求被告支付电器款213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向原告赊购电器时未约定支付货款期限,依据诚信原则及实际情况等因素,原告崔世美提出的从2015年2月2日开始计算逾期付款违约损失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具体计算利率为:年利率7.28%(年利率5.6%+年利率5.6%×30%)。故对原告崔世美向本院提出的按月利率为6‰(年利率为7.2%)计算逾期付款违约损失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陈占海应从2015年2月2日起按年利率7.2%向原告崔世美支付逾期付款违约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占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崔世美尚欠电器款21300元;二、被告陈占海从2015年2月2日起以尚欠电器款为基数,按年利率7.2%支付原告崔世美逾期付款违约损失至还清全部电器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决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1元由被告陈占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阿拉腾敖其尔二○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吴晓丹相关法律条文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