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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30民初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于海庆诉田德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海庆,田德利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30民初619号原告:于海庆,男,1979年1月15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被告:田德利,男,1954年11月1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克东县。本院在审理于海庆诉田德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海庆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于海庆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于海庆撤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于海庆负担。审 判 长  王润涛人民陪审员  朱丽冬人民陪审员  宋丽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康 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