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026执7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程井伯、张建良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井伯,张建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026执733号申请执行人程井伯,男,197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张建良,男,1985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程井伯申请执行张建良买卖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7)冀1026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海秋审判员 杨建民审判员 李 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刘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