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1民5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5982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与顾允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顾允菊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5982号原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寅阳镇恒大海上威尼斯会议中心一层。法定代表人:陈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崔玉荣、罗熹,公司职员。被告:顾允菊,女,1964年11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顾允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10元,减半收取计170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珊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暗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