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保3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38号申请人祁秋艳、张荣娃与被申请人杨莲子、祁兴文财产保全纠纷一审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38号申请人祁秋艳、张荣娃,被申请人杨莲子、祁兴文:申请人祁秋艳、张荣娃与被申请人杨莲子、祁兴文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祁秋艳、张荣娃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做出了(2017)湘1221民初628号民事裁定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2017年8月18日冻结了被申请人祁兴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牌楼支行的存款账户存款300000元及被申请人杨莲子、祁兴文之子祁友元死亡所得在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补偿款700000元,冻结期限均为一年,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