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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24执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3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杨三保与被执行人张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三保,张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武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524执116号申请执行人:杨三保,住甘肃省武山县。被执行人:张炜,住甘肃省武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三保与被执行人张炜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炜正在服刑,无银行存款、无房产、无工商登记、无车辆,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征得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杜维山审判员  姚静龙审判员  赵鹏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都应 关注公众号“”